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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湛江城市总规划:禁在建设用地之外设开发区

  • 发布时间:2017-06-22
[摘要]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表示原则同意《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文件,国务院表示湛江市须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表示原则同意《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文件,国务院表示湛江市须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216.9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同时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发展,发挥对粤西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其二,到2020年,湛江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须控制在12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1.66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其三,湛江市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地下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

其四,湛江市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湖光岩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其五,湛江市要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其六,湛江市要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霞山等历史文化街区和雷祖祠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突出雷州文化和海港城市相结合的特色风貌。